联合国的合同有哪几种,我们的机会在哪里
A · 信息与方法
联合国的合同有哪几种,我们的机会在哪里
实习人员和顾问都不算联合国工作人员,实习结束之后的半年里,P 类岗位还申请不了
读完你会知道
1 工作人员的三种任用各自多久,哪一种没有到期日
2 顾问、个体承包人和实习人员为什么不算工作人员
3 六个月这条规定管到哪些职位,哪些情况不适用
联合国秘书处把为它工作的人分成两类。一类是工作人员,雇用关系由一份任用书确定,受《工作人员条例和细则》约束;另一类不受这套条例约束,联检组的中文报告里统称编外人员,日常遇到的是顾问、个体承包人和实习人员。
两类人可能坐在同一间办公室,差别不在职责,在权利。一份职位公告给的是哪一种合同,决定了有没有带薪假、保险谁负责、能不能延续,以及结束之后隔多久才能申请下一个岗位。
01
工作人员的三种任用:
一年以下、一年到五年、无期限
工作人员细则 4.11 把任用划分为三种,任用书上写的就是其中一种。临时任用为期一年以下,用来应付季节性或高峰期工作和具体短期需要;条文另外写明,它不得指望延续,也不得改划为其他类别。
定期任用每次一年或以上、最多五年,延续时每次同样以五年为限。它是秘书处对外公开招聘的常规合同,公告上写 Fixed-term 的就是这一种。不论工作了多少年,它同样不得指望延续或改划。
连续任用是一种无期限任用,条文只有一句话,没有到期日。2025 年 10 月 9 日发布的 ST/AI/2025/3 把这三种的操作办法重写了一遍,是目前这方面最新的一份行政指示。
三种任用的期限与来源;依据工作人员细则 4.11 至 4.14 与 ST/AI/2025/3,2026 年 8 月核对
02
起步的人常获得临时任用:
累计 364 天就要离开
ST/AI/2025/3 列了临时任用的五种适用情形:应对突发或激增的需求、顶上季节性高峰、顶替休假的人、在正式遴选完成之前先把空缺填上、承担一个有确定任务期限的特别项目。这五种全部是临时补位的性质,也正是新人最容易遇到的那一类机会。
它有一条硬上限。同一个人可以在同一个办公室或不同办公室反复获得临时任用,次数不限、单次时长不限,但累计不得超过 364 个日历日;只有应急、需求激增、特别项目或业务需要意外延续的情况下,才能延长到 729 天。到限之后,条文写的是必须离职。
离职之后能不能立刻接续,取决于下一份合同是什么。临时任用之后再来一份临时任用,要间隔 30 天;临时任用之后转成定期任用,或者转成顾问与个体承包合同,按汇总表都不需要间隔。
定期任用这边也有节奏。初次任用最多两年;从外部竞争性遴选进来的人有一年试用期,考核要在第 11 个月末之前完成,结论是延续、再延长最多一年,或者到期离职。通过竞争性考试进来的,初次任用两年,这两年本身就是试用期。
各自的时长上限;依据 ST/AI/2020/1、ST/AI/2013/4/Rev.2 与 ST/AI/2025/3,2026 年 8 月核对
03
顾问、个体承包人与实习人员:
没有带薪假,保险自理
管这两类合同的行政指示 ST/AI/2013/4/Rev.2 今年 7 月 1 日刚刚修订过。按第 2 节的定义,顾问是某一领域公认的权威或专家,以咨询身份签署临时合同,产出通常是分析、培训、会议文件与报告;个体承包人是为完成一件具体工作而签署临时合同的人,按一次性包干费计酬,做的事可以与工作人员相近,翻译、编辑、新闻与文书都在其中,也不必在联合国场所办公。
第 5.4 节把身份写得很直接:这两类人既不是《工作人员条例和细则》下的工作人员,也不是 1946 年《联合国特权和豁免公约》意义上的官员;因公旅行时,可以获得该公约第六条意义上的特派专家身份。
待遇上的差别写在后面几节。带薪假一项都没有,年假、病假、特别假与公假都不适用;联合国不提供也不安排人寿与医疗保险,本人自行安排、自行承担费用;报酬是税前金额,纳税自理,联合国不出具收入证明。
时长同样有上限,而且比临时任用更紧。顾问在任何 36 个月里不得超过 24 个月,个体承包人在任何 12 个月里以 6 个工作月为限,特殊情况 9 个月,两者都按合同期算,不按实际工作月数算。
有一条对检索岗位很实际:只有需要六个月以上的顾问或个体承包人,才必须在平台上发布招聘并挂满至少七个工作日;六个月以内的,可以直接从各机构自建的人才库里挑人,只要短名单尽量凑够三人就算竞争性程序。短期机会不一定出现在公开页面上,进各机构的顾问人才库因此有实际意义。
实习是另一套规则。ST/AI/2020/1 规定实习最短两个月、最长六个月,申请时须在读或已完成硕士,或者在读或已完成本科最后一学年。身份写在第 5.1 节:实习人员属于第一类无偿人员,不是工作人员。联合国不支付报酬,旅费、签证、住宿与生活费由本人或派出机构承担,医疗保险要自己买好并出具证明。
两种身份的四项差别;依据 ST/AI/2013/4/Rev.2 与 ST/AI/2020/1,2026 年 8 月核对
04
结束之后的六个月:
这条规定管到哪些职位
这条限制的源头是大会 1997 年通过的第 51/226 号决议,其中请秘书长把当时只对实习人员适用的六个月间隔,扩展到顾问和无偿借调人员。政策准则里记着会员国当时的理由:借这类机会积累的经验与人脉,会让一部分人在后续甄选中占先。
现行的两处依据分别是实习方案的第 5.3 节,和 2024 年 10 月 22 日修订的政策准则 OHR/PG/2003/1/Rev.4。适用范围收得很清楚:只限专业职类及以上、带国际征聘身份的职位,外勤事务职类的 FS-6 与 FS-7 计入其中。一般事务职类与本国专业干事的职位不在这条限制里。
有一处例外值得记住。准则第 9 段写明,曾经在难民署、儿基会、开发署、项目厅这类单独管理、由自愿捐款供资的机构做过实习或顾问的,不受这条限制约束。同样一段实习,放在秘书处和放在这些机构,后续可申请的时间点并不一样。准则最后一段还写了,这条限制不得给予例外。
另有一条相邻的规定容易被漏掉。持专业职类临时任用、而所在岗位授权期限在一年以上的人,在临时任用结束之后的六个月里,不能申请同一个岗位公开招聘的定期任用;维和行动与特别政治任务里的职位不受这项规定约束。
六个月限制的时间与范围;依据 ST/AI/2020/1 第 5.3 节与 OHR/PG/2003/1/Rev.4,2026 年 8 月核对
05
这套划分对择业的三个提示
第一个提示在竞争性考试。细则 4.14 的三款里,(a) 说连续任用是无期限任用,(c) 把其余人的资格交给秘书长另定标准,也就是五年连续服务加一次审查;夹在中间的 (b) 只写了一种人——通过竞争性考试聘入专业职类的,在定期任用两年之后,称职的应准予连续任用。这是细则里唯一一条把考试结果与无期限任用直接挂钩的条文,YPP 的价值不止于 P-2 起步。
第二个提示在内部候选人。工作人员条例 4.4 允许秘书长限定某些空缺只有内部候选人才能申请,而编外经历不产生这个身份。做过两年顾问和做过两年定期任用,在后续申请里不是同一件事,规划路径时要先核算清楚。
第三个提示在时间点。用编外合同进入这个系统是常见的第一步,但它同时带来一段六个月的间隔,所以实习或顾问结束的月份,会决定接下来半年能投递哪些岗位。想赶某一轮公告的人,可以倒推着安排结束日期。
手上能落实的一件事:打开一条在招公告,先确认它写的是 Temporary 还是 Fixed-term、职级写在哪一级,再对照上面那张时长上限图判断这份机会能持续多久。
本文速查
· 工作人员三种任用:临时一年以下、定期一年到五年、连续无期限
· 临时任用累计 364 天封顶,例外可到 729 天,之后必须离职
· 顾问 36 个月里 24 个月,个体承包人 12 个月里 6 个月
· 编外人员没有带薪假,人寿与医疗保险由本人自理
· 结束之后六个月内不能申请 P 类岗位,单独管理的机构不适用
本文依据《联合国工作人员条例和工作人员细则》、行政指示 ST/AI/2025/3 与 ST/AI/2013/4/Rev.2、实习方案 ST/AI/2020/1 及政策准则 OHR/PG/2003/1/Rev.4,逐条链接见我们的研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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