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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与方法

联合国的调动、借调与借用,有什么区别

IO IOSeeker 团队 2026.09.15

A · 信息与方法

联合国的调动、借调与借用,有什么区别

三个词在协议里各有定义,差别在原来那份合同是终止、是中止,还是完全不动

两侧是门的一条走廊

在联合国系统里从一家机构去另一家,不是只有辞职再投这一种走法。《联合国工作人员条例和细则》最新一版 ST/SGB/2023/1 的细则 4.9 写着,机构间流动(inter-organization movements)由适用共同制度的各组织之间的一份协议来定义和管辖。那份协议叫《机构间调动、借调或者借用工作人员协议》,现行文本是 2012 年那一版,第四次修订在 2025 年 6 月 19 日更新了签署方名单,挂在行政首长协调会的网站上。

协议把三种形态分开写:调动(Transfer)、借调(Secondment)、借用(Loan)。三者的差别不在办事流程,在原来那份合同的命运。放人的那一家在协议里叫原机构(releasing organization),接人的那一家叫接收机构(receiving organization),底下所有条款都围着这两个身份展开。

调动、借调与借用三种形态的定义与期限对照

三种形态的定义与期限,引自协议第 2 条与第三部分,2012 年文本、2025 年 6 月更新

这份协议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

协议第 1 条第 2 款把自己的效力写得很低:它不赋予任何组织在未经本人同意的情况下把人调动、借调或者借用出去的权利;它本身也不给工作人员任何可以对组织主张的权利,只是写明各组织通常会怎么做。只有在各组织把相应条款写进本机构的行政规则里,或者当事各方同意在某一个案里适用,它才具有可执行的效力。同一条还要求原机构的人力资源办公室把两家将在多大范围内、以什么方式适用这份协议,以及本人的待遇会是什么,完整告诉本人。

程序那一部分有一条对外部申请人也有意义:任何组织在向另一组织的在职工作人员发出聘用要约之前,要先与对方的人力资源办公室商议;对方同意之后,才由第一家向第二家提出调动建议。工作人员自己去申请另一家的空缺时,如果第二家提出要求,本人所在机构的人力资源办公室会把职务说明与一份业绩和资历的综合评价送过去。这也是一条常被忽略的事实:系统内部换机构走的仍然是公开招聘的入口,协议管的是入口之后的交接

一条铺着木地板的长廊

签署方名单上的二十个组织

附件一列出的签署方一共二十个。联合国本身算一个,附注另外点名了 11 个基金与方案,以及 6 个其他实体。前一组里有开发计划署、儿童基金会、难民署等十一家,后一组里有人权高专办、项目事务厅、联合国大学等六家,两组都在协议的适用范围内。其余十九个是各自独立的组织,从粮食及农业组织到世界气象组织。

名单本身就是一条实用信息:它划出了一个共用薪酬与津贴的范围,在这个范围内换机构,年资和待遇有现成的对接办法;越出这个范围就没有。世界银行集团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不在名单里,两家不适用联合国共同制度的薪酬与津贴,从秘书处去那两家,走的是普通的离职再入职。

协议附件一列出的二十个签署方

签署方名单,引自协议附件一,第四次修订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更新

年资、年假与保险的对接办法

协议第四部分逐项写明各类待遇怎么接。服务年限那项条款写得最干脆:调动或者借调的人,在原机构的服务在接收机构按全部用途计算,包括职内递增(within-grade increment)的年限,而且按本人实际工作过的地点算;借用的人方向相反,在接收机构的服务算作在原机构的服务。同职级调动或者借调的,职级、级差与递增日期在入职当天保持不变,唯一的限制是级差不高于该职级的正常上限。

年假按累积额度带走,接收机构的结转截止日比原机构早的,由接收机构给一段宽限期用掉超出部分;借调或者借用结束回原机构时,在接收机构攒下的年假再带回来。回国假按全部以往服务都在接收机构计算。健康保险与团体人寿保险参加接收机构的安排,不设新的医疗保留期与等待期。合办工作人员养恤基金(United Nations Joint Staff Pension Fund)那项条款只有一句:协议不影响本人的任何权利

服务年限、职级、年假、回国假、保险与养恤金的对接办法

各类待遇的对接办法,引自协议第 12 至 19 条,2012 年文本、2025 年 6 月更新

离职之后的十二个月仍然算在里面

调动那项定义的后半句常被跳过:某组织雇用另一组织的前工作人员,离职中断不超过十二个月的,经有关各方同意,可以按调动处理。这句话的分量在于它把待遇的对接办法延伸到了已经离开的人身上——合同到期之后的那一年里被系统内另一家雇用,年资、年假与保险仍然可以按上面那套办法接过去,而不是从零开始。前提是各方同意,协议没有把它写成一项权利

另外两条也值得记住。借调的人在接收机构那边辞职,除非同时辞去原机构的职务,否则不影响他在约定日期回原机构的权利与义务,也不能因此提前回去;调动的人则自调动之日起与原机构不再有任何合同关系,原机构没有再雇用的义务,接收机构在本人通过其要求的试用期之后,会在常规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给予不短于原任用期限的任用。申诉归作出被诉决定的那一家受理,按那一家的规章办。

夜里亮着灯的办公楼窗格

这套规则对起步阶段的人意味着什么

先说趋势。这份协议的正文十几年没有改过,改的一直是附件一的名单,第四次修订做的就是这件事。名单在扩,说明共用一套薪酬制度的组织数量在增加,相应地,一个人在这些组织之间移动时需要重新谈判的东西在减少。与此同时,秘书处正在把岗位从高成本工作地点迁往区域中心,机构合并与职能整合也在推进,这两件事都会把更多人放进机构间流动的通道里

再说行业。二十个签署方实际上构成了一个内部劳动力市场,职级、年资与养恤待遇在里面是通用的,换机构不必从头累积。这也解释了为什么在这个行业里,一个人的履历常常横跨五六家机构而职级一路往上:他换的是雇主,没有换制度。反过来,跨到世界银行集团、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或者私营部门,履历的连续性要靠自己重新解释

落到个人身上有两层含义。第一份正式合同签在哪一家,没有想象中那么决定性,只要它在附件一的名单上,后面的路是通的;真正的门槛仍然在第一次进来那一步,协议管的是进来之后怎么走,不是怎么进来。第二层含义在离职那一年,合同到期之后的十二个月是有制度价值的时间,在这段时间里回到系统内另一家,和隔了两年再回来,待遇的接法完全不同

能马上做的一件事:投一家机构之前,先在这份协议的附件一里核对一遍,看它在不在名单上。在,说明将来在系统内换机构时,年资与待遇有现成的对接办法;不在,那这段经历在联合国系统内部的换算要另说。

三种形态的定义、程序、契约关系、各类待遇的对接办法与签署方名单,全部引自行政首长协调会网站上的《机构间调动、借调或者借用工作人员协议》,2012 年 1 月 1 日文本,第四次修订于 2025 年 6 月 19 日更新签署方名单;机构间流动的授权依据引自《联合国工作人员条例和细则》ST/SGB/2023/1 细则 4.9。条文以协议原文为准,各组织的实际做法以本机构的行政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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